收费标准

 

 

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

  一、办理民事案件
 
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-5000元/件
 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,按不高于下列比例(标准)分段计算收取费用:
  争议标的           收费标准
  10000元以下         1000元
  10001元至100000元以下     4%
 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    3% 
 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   2%
 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     1%
  10000001元以上         0.5%
  二、办理行政案件
 
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-3000元/件;
 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  三、办理刑事案件
  
1、侦察阶段: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50-600元/次;代理申诉和控告,300-1000元/件;申请取保候审,600元/件;
  2、审查起诉阶段:500-3000元/件;
  3、一审案件:1000-6000元/件;
  4、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: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1000-6000元/件;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  四、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
 
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-3000元/件;
 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  五、办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。
  六、担任法律顾问
  
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  七、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
  
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  八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
 
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实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  九、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办理的上述各类案件,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实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  十、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。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,按一审标准收取;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,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。涉及仲裁的案件,曾经代理仲裁的,诉讼一、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。执行案件,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、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,可以在收费标准之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,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。
  十一、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、公证费、交通费、异地办案差旅费等,由委托人承担,支持方式由协议约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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